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忌鐚λJ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61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1月4日
考生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21334204114349 |
醫學護理類 |
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4204114344 |
醫學護理類 |
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3991116002 |
藝術類(工藝美術專業)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1602116023 |
藝術類(工藝美術專業)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2581116013 |
藝術類(工藝美術專業)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8405116076 |
藝術類(工藝美術專業)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3219117077 |
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 |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8109117050 |
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 |
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3219117069 |
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 |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3219117094 |
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8109117023 |
其他類(安全防范專業)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1332721110051 |
財會類 |
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2927110008 |
財會類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2582110019 |
財會類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2205113003 |
外貿類 |
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無效 |
第五條、第九條 |
21338702102093 |
計算機類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的2021年職業技能考試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