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省教育考試院對2021年1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本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本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由面試所在設區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網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聯系電話: 0571-88907528。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1月13日
準考證號 |
課 程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330620224002180 |
443語文(高級中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